2008年3月3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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杭城一市民打官司较真道路限速
本报首席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尚法

  本报讯 “从前路宽只够两车对开时设计时速就是40公里,拓宽成双向4车道时还是40公里,如今双向7车道设计时速依然是40公里。”杭州市民查某近日以行政诉讼的方式提出,杭州市的主干道庆春路存在设计时速“永恒不变”和道路不断拓宽之间的矛盾,并要求有关部门重新为此路设定时速。
  查先生在不久前收到一张超速罚单后找到交管部门了解情况。结果该部门告诉查先生,庆春路和庆春东路的限速标准是根据2002年杭州市建委下发的369号文件《关于庆春东路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》中的设计时速确定的。
  庆春路从前路宽只够两辆车对开时设计时速就是40公里,怎么拓宽成双向4车道时还是40公里,如今双向7车道设计时速依然是40公里?查先生认为,庆春路拓宽改造工程于2006年“五一”竣工后,369号文件理应失效。
  为此,查先生向杭州市上城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,要求判令废止建委杭建发(2002)369号《关于庆春东路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》文件,并依法、依城市道路设计规范重新审定2005年“一纵三横”综合整治工程中关于庆春路和庆春东路的设计时速。
 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在提交法院的书面答辩意见中认为,原告查某具有该案的行政诉讼主体资格,但杭建发(2002)369号文件不是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,而且该文件仍合法有效。
  至于庆春路和庆春东路的设计时速,建委认为现行的设计时速是合法合理有效的,庆春路和庆春东路属于城市主干路,并非“快速路”。据此,他们认为查先生的起诉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。
  目前,该案尚在上城法院审理之中。不过查先生的起诉的确提出了一个问题,限速作为道路管理的手段,与行车人的需求之间如何实现平衡、和谐?